律師函是毒藥還是解藥?
陳仲豪律師 • 2025 Mar 31

近日YOUTUBE網紅圈中幾則熱烈討論的話題,像是家寧、營養師等事件,都有律師函的登場,甚至還差點從配角變成主角,到底提出律師函是能維護權利,還是公關危機?怎麼樣才是律師函的正確使用方式?讓本篇娓娓道來。
所謂的律師函,一般來說是律師在聽取當事人的敘述及訴求後,以律師的名義所發出的函文,作為警告、通知對方、請求履行或表達立場之用,本質上還是代理當事人本人發言,不過因為以律師的名義發函,看起來比較謹慎及專業,也比較會被重視,畢竟人家都花錢找了律師放話,一言不合後可能就直接開吉了。
但也由於律師函具有嚴正通知、澄清或宣告的意味,有種事情未完待續的感覺,因此在當事人願意道歉、求和或是希望事情能盡快落幕的背景下,使用律師函在性質上多少會有些衝突,如何取嚴謹慎重而去對立威脅,考驗著律師的文筆與公關敏銳度,才不會變成提油救火,反遭炎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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